金融学院关于其他形式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通知

文章作者:蔡杨时间:2019-10-11浏览:1727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校政教〔201711号)文件和《金融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认定办法》(金融学院政〔201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及专业特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为毕业论文、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获奖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等。

凡是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均可积极申报:

一、学生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在1020日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数学与金融学院毕业生成果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交所在学院审定。

二、学院审查与认定。学院组织人员对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报教务部备案(附件2),同时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支撑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三、指导与实施。通过学院认定的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根据《金融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认定办法》要求准备总结报告,并完成装档工作。

备注:

1)指导老师:申请学生原则上由原指导学科竞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申请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担任。

2)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项目的背景与来源、理念与思路、过程与步骤、特色与创新、成果与分析等。团队项目成员须一人一综述报告。

3)答辩:以其他形式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


附件1:数学与金融学院毕业生成果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数学与金融学院毕业生成果认定成绩表.doc

附件3:金融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认定办法.doc


 

终审人:王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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