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教育实习是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实习管理,提高育人质量,根据《滁州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校政教〔2026〕3号)、《滁州学院教育实践“三习”工作实施意见》(教〔2025〕46号)等文件精神、数学与金融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将2027届毕业/教育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组织领导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与班导师
二、实习方式与工作流程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在大四阶段必须完成毕业/教育实习任务并获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不得免修。
(一)实习方式
1.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金融工程、经济统计学专业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实习单位与实习岗位性质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应到学院提供的单位及岗位实习。已就业的非师范类学生,在就业单位及工作岗位与本专业相近,且就业单位要求学生在本单位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学生可选择在拟就业单位完成分散实习。
(二)实习工作安排
1.第一批次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1月10日(教学第7-18周,共12周);第一批次非师范生毕业实习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27日(教学第9-16周,共8周)。
2.因学生考研需要可申请参加第二批次实习,该批次原则上为集中实习。师范生应在2026年12月21日至2027年1月17日(教学第16-19周,共4周,届时可根据考研初试结束时间适当调整)及2027年3月1日至2027年4月25日(教学第2-9周,共8周)期间完成教育实习,非师范生应在2027年3月1日至2027年4月25日(教学第2-9周,共8周)期间完成毕业实习。
3.如因特殊情况,以上两个批次的实习时间可适当向后顺延1-2周,具体日程安排由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双向协商,报学院审核后确定。
4.2026年9月28日前有关负责人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实习生的校内指导教师由毕业论文导师担任。实习单位涉及多位校内导师时,由各系遴选一位组长作为此单位的对接人。
5.各毕业班辅导员于2026年9月21日前完成对学生实习批次、集中/分散实习意愿的摸排,2027年1月18日前完成第二批次学生集中/分散意愿实习的摸排,并将摸排结果及时反馈给实验室主任。
6.各系安排教师配合实验室主任于实习前1个月搜寻集中实习单位与岗位的信息,并于实习开始前1周完成实习岗位一览表(附件7)电子版的填写与汇总。
7.各毕业班辅导员应于实习开始前2周对学生填写的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3)进行审核,重点是审核分散实习的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并及时将审核后的分散实习申请表交给实验室主任。学院终审后,各毕业班辅导员配合实验室主任组织学生填写实习形式确认表(附件8)。
8.各系于实习前1周统一分配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岗位(兼顾实验室主任给出的实习基地利用率信息),并安排教师填写实习信息一览表(附件6),于实习开始2周内提交至实验室。
9.实习结束1周内,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收齐所带毕业生实习材料等资料并提交实验室;实验室主任仅负责材料齐全性核查与签字,完成后统一汇总存档。
10.学院统一组织实习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实习管理相关规定
学院于10月中旬前召开202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动员大会,学院为2027届全体实习学生购买保险。
(一)实习导师职责
详见《滁州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校政教〔2026〕3号)、《数学与金融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手册》(附件1)和《数学与金融学院非师范生毕业实习手册》(附件4)。
(二)学生实习守则
详见《滁州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校政教〔2026〕3号)、《数学与金融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手册》(附件1)和《数学与金融学院非师范生毕业实习手册》(附件4)。
(三)实习材料清单
学生应及时分别填写以下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原件),一份由毕业班辅导员放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由实验室存档。校外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给出实习鉴定意见和成绩后,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收齐相关资料、填写实习评语并确定实习总评成绩,并提交实验室汇总留存。
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如下(根据学校要求,纸质版材料须转换成电子版上传实习实训管理系统):
1.《数学与金融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手册》(附件1)2份;
2.《数学与金融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鉴定表》(附件2)2份;
3.《数学与金融学院非师范生分散实习申请表》2份(附件3)(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
4.《数学与金融学院非师范生毕业实习手册》2份(附件4);
5.《数学与金融学院非师范生毕业实习总结鉴定表》2份(附件5)。
数学与金融学院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