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申请国开行贷款参考

文章作者:时间:2012-07-02浏览:295

一、进一步明确认定对象和资格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五)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残疾人家庭。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
      6.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8.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进一步规范资格条件的确认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第五条任一特征的,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城镇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贫困库为准,并出具证明。
    2.孤儿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近年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或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6.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7.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8.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高中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者须提供县级资助中心盖章的书面证明。
    上述佐证材料,由贷款申请人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递交,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有关证书复印件及证明原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学生可到校园网或学生处主页“通知公告”栏目查阅《2012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手册》,确保申贷成功。

终审人:sh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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