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关于选聘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通知

文章作者:荣菁秋时间:2023-08-18浏览:216

各系、全体教师:

为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加强社团思想政治教育、规范社团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学生社团育人实效,根据学校关于指导老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情况

金融学院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管理指导金融学社(三星级)、数学建模协会(三星级)、爱心社(五星级)共3个社团,2023/2024学年拟在我院选聘3-6位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

2.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对社团的发展进行有效指导;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并乐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选聘程序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鼓励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连任。指导教师的选聘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于9月1日前向学院自荐,提出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联系人汪志圣。

2.组织推荐。学院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学生社团邀请意愿,研究确定指导教师推荐人选,并组织填写《滁州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推荐表》《汇总表》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研究审定。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指导教师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下文聘任。

四、有关说明

考核及工作量认定。社团指导教师完成各项指导任务且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按照学校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核算认定工作量,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等重要参考,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依规解除聘任。

数学与金融学院

2023年8月16日

终审人:奚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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